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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售化妆品线上仍热销,过期“特证”沦为宣传道具

原创美妆头条-陆春燕

2026-03-02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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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五类原特殊用途化妆品仍大规模在售。

‌失效的国妆特字,竟成欺骗消费者的“金字招牌”。


2026年1月1日起,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五类原特殊用途化妆品的5年过渡期已结束,正式告别历史舞台。

 

记者在多家电商平台搜索发现,尽管禁令已实施近一个月,但仍有不少商家在销售已禁售的这五类原特殊用途化妆品。

 

 

更令人担忧的是,这些商家将已过期的“国妆特证”作为宣传工具,诱导消费者购买。

 

 

PART.01

过期“特证”沦为宣传道具

 

 

自2021年1月1日起,《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的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类特殊用途化妆品不再按照特殊化妆品管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再受理相关产品的注册申请,不再发放相关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

 

而已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的产品,可以继续生产、进口、销售至2025年12月31日止,此后不得继续生产、进口、销售该化妆品。

 

这一规定直接调整了以往特殊化妆品的监管格局,意味着这几类产品要么完成类别调整,要么彻底退出市场。

 

然而,一个月过去,记者调查发现这5类禁售的产品在电商平台上仍公开销售,涉及个人经营者、个体工商户、公司等不同经营主体。

 

健美类依莲花品牌的韩熙纤体霜以“持证塑身 安全放心”为卖点销售,使用的“国妆特字G20200209”批件早已过期,且宣称“不是所有的纤体霜都能纤体塑形,请认准特证”。

 

 

值得注意的是,记者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询备案时发现,依莲花产品已进行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于2025年03月03日首次备案,产品执行标准编号为粤G妆网备字2025008945。

 

还有商家销售一款“巧巧纤体塑身霜”,标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健美类特证’,【国妆特字】G20151882”。

 

记者向商家询问是否知道特证已过期,其回复“不明白您说的”。而在记者追问下,商家表示,巧巧纤体塑身霜已更换为“舒佗紧致纤体霜”,2025年12月19日备案通过,新老包装会随机发货。

 

 

除臭类产品同样如此。一款“名露腋臭露Ⅱ”在“名露官营店”店铺销售,页面显示的批件“国妆特字G20090093”,甚至批件有效期仅到“2022年2月1日”,却全网热销5000+。不少商家已经修改相关信息,但备注为“新老包装随机发货”。

 

显然,商家利用消费者对“国妆特字”的信任,滥用过期的原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作为宣传道具。

 

这些产品页面通常醒目展示“国妆特证”证书图片,标注着“国家认证”、“官方批准”等字样,形成强烈的权威暗示。许多消费者在浏览商品时,很容易被这些官方认证符号所误导。

 

 

PART.02

虚假宣传,实际备案仅为保湿功效

 

 

调查中,记者发现宣称有“显著育发效果”的产品,其备案信息却显示仅为普通化妆品,功效仅限于“保湿”。类似情况在多款禁售产品中均有出现,所谓的“特殊功效”纯属虚构。

 

一款备案编号为“粤G妆网备字2024129203”的O'GULIA阿古丽娅-智臻塑颜按摩霜,宣称“紧致塑形”“提拉紧致”,但备案功效仅为保湿。

 

 

美乳类产品也存在同样问题。一款备案编号为“粤G妆网备字2025272473”的SYS.SIYISI思妍诗女士胸部精华液,店铺宣传“提拉紧致”“拒绝反弹”,但实际备案仅为保湿功效。

 

 

一些商家使用相似词、谐音暗示等方式打擦边球。一些育发产品打着“防脱特证”的名号,使用“防脱育发”,或使用“密发”“快速增长”等模糊表述暗示生发功效。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化妆品科科长高巍表示,原育发类产品中宣称防断发的产品,将调整为普通化妆品进行备案管理,而通过参与人体生理活动机能而达到刺激头发生长的生发类产品,将被逐步纳入药品实施严格监管。

 

更重要的是,消费者需理性看待“国妆特证”这一概念。证书本身只是产品上市前经过技术审评的凭证,而非功效保证。

 

任何化妆品都无法实现“一用就灵”的奇迹效果,对那些宣传过于夸张的产品应保持高度警惕。

 

 

PART.03

地方监管部门已加强监管力度

 

 

面对禁售产品仍在线上流通的现象,地方监管部门已开始行动。

 

1月28日,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文,海曙区局近期加强了五类特殊用途化妆品的流通监管,采取了一系列针对性措施。

 

监管部门与电商平台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定期提供禁售产品名单,要求平台对相关商品进行排查下架。同时,加强对辖区内化妆品经营企业的日常巡查,重点关注可能存在违规销售行为的企业。

 

此外,该局以养发馆、植发机构、美容院、美甲美睫店等高频使用此类产品的服务场所为核心,同步覆盖商超化妆品专柜、小型美妆专营店等经营单位,重点紧盯中小经营主体违规留存、暗中销售禁售产品的问题隐患。

 

 

内蒙古海拉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对15家商场超市、化妆品专营店等开展专项检查,全面排查禁售产品,严审标签合规细节。

 

河南省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早在2025年11月就发布提醒告知书,明确告知经营者“2026年1月1日起,生产、进口、销售上述五类化妆品的,将依法查处”。

 

五类特殊用途化妆品退出市场,标志着我国化妆品监管进入新阶段。这不仅仅是几个产品类别的调整,更是整个监管思路和体系的系统变革。

 

随着《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实施,我国化妆品监管正从“重审批、轻监管”向“强化全过程监管”转变。特殊用途化妆品的范围重新划定,科学依据和风险评估已成为产品注册和备案的核心考量。

 

而除五类产品禁售外,2026年2月1日起,北京、上海、浙江等六省市将启动为期3年的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将打破传统标签的空间限制。

 

2026年4月1日起,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类产品将正式进入“械字号”监管时代,未依法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不得再进行生产、进口和销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也将新增7项检验方法,其中5项专门针对牙膏产品。

 

这些变化意味着美妆行业监管已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全产业链条。

 

这些新规的实施对化妆品企业提出了更高要求。企业需要更加重视产品的安全性和科学性,摒弃夸大宣传的营销模式,回归产品本质。从长远看,这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和企业转型升级。

 

监管体系的完善需要多方协作。除了政府部门加强监管外,电商平台也应承担起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审核机制,杜绝违规产品上线销售。

文本经授权发布,不代表美妆头条立场,如若转载请联系原作者。若对文本内容有疑议,点击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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