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蓓朵妆园化妆品有限公司因经营标签不合格的黄金香口牙膏和有未执行进货查验记录违法行为,被没收5106支黄金香口牙膏,被处罚款12万元。
根据处罚信息显示,广州蓓朵妆园化妆品有限公司从广州市亿通达日用品有限公司购进黄金香口牙膏6000多支,该款产品外包装上标识的“南方化妆品研究院”字样及图案未获得广东省南方化妆品研究院的授权许可,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规定,认定当事人经营的上述黄金香口牙膏属于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
01
产学研流行
高校成“金字招牌”
随着化妆品市场竞争逐渐激烈、内卷,化妆品企业开始注重在技术层面的竞争。
而高校作为学术科研“硬实力”代表的形象早已深深埋入大众的心目当中,许多美妆品牌借助高校作为信任背书,强化消费者对品牌的认可。
据不完全统计,至少有20多家化妆品企业与约37所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美妆企业与高校进行“产学研”合作,不仅能强化品牌在产品制造方面的技术和科研优势,还能让高校的科研技术得到落地,进行产业化、产品化。
与此同时,国内高校也越来越重视美丽产业,开设“化妆品”相关专业,与化妆品企业开展相关实践合作,培养更多优秀人才。
02
虚假联名
“傍”大学促销量
随着“产学研”的流行,有些企业看到了与高校合作的“甜头”,于是开始出现了不少“挂羊头卖狗肉”的现象,利用高校之名进行虚假宣传制造噱头。
在电商平台,一款华南理工大学“OMENFEE大发师防脱育发液”销量高达10万+,包装上也贴有华南理工(媛涵)技术支持专属防伪标字眼的授权书。但值得注意的是,这款“OMENFEE大发师防脱育发液”恰好就在华南理工大学曾发布的一系列产品黑名单之中。
而在某多多搜索中山大学发现,很多店铺美妆产品名称直接“蹭”大学热度,中山大学身体乳、中山大学牙膏、中山大学眼霜等产品层出不穷,且都销量不错,有的甚至高达10万+。
此外,在南方都市报发表的《多所知名高校遭遇化妆品虚假联名》一文中也曾提到,多所知名高校被虚假绑定。例如南方医科大学、暨南大学、广州大学等高校,都变成了化妆品企业的金字招牌。“暨南大学干细胞因子”、“南方医科大学生发液”、“广州大学祛斑霜”、“中山大学烟酰胺维生素E身体乳”等产品在网上都受到了消费者的认可。
而美妆头条记者查询后发现,多效眼霜、美白面膜、烟酰胺维生素E身体乳等多款和高校联名的化妆品在国家药监局查不到备案信息。
03
屡罚不止
需多方联手并进
不过近两年来随着相关部门监管的收紧,已有多起“碰瓷”高校的化妆品企业被行政处罚的案例。
去年4月份,广州品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碰瓷”华南理工大学被罚。据悉,广州品硬与华南理工大学医学院签订的《产学研合作协议书》中仅规定了人力资源、科研技术等合作内容,未规定可将“华南理工大学”等字样用于产品宣传。而前者在其生产的产品外包装上却标注的“华南理工大学产学研合作”字样,被视为虚假内容。
去年11月,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显示,广州九口山科技有限公司从广州雨晓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购进的“北芙美白滋养身体乳”,其产品包装正面标注有“中山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技术支持”字样,被判定为虚假内容而遭到处罚。国家药监局更是发布了《关于停止经营“暨大潇霖”品牌等化妆品的通告》,“暨大潇霖”品牌系列化妆品被责令立即停止经营。
今年3月份,贝卓尔特(上海)生物科技公司在其天猫店铺中,对一款产品的宣传用语表述为“百年药企联手中山大学”“以制药的标准生产化妆品”,但经查证该产品的销售方、生产方和中山大学均无业务往来,且无法提供中山大学授权其以“中山大学”名义进行产品宣传的证明材料。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及违法情节轻重,被处以罚款10万元整。
实际上,未经高校授权而在化妆品包装上标注高校名称(简称)字样,或在该化妆品广告中以该医院或高校名义进行宣传,都属于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违法情形。此外,化妆品应依法注册或备案,消费者可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询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
但是由于处罚力度弱,违法成本较低,很多美妆企业为了利益“无所畏惧”,通过多种“手段”躲避处罚,让消费者和相关部门防不胜防,对于监管层面而言,存在一定的监管难度。
而面对这种乱象,不仅需要监管部门加大处罚力度和消费者主动检举,还需要被蹭名的各大高校站出来主动维权才能从根本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