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药监局处罚公告显示,因上一批产品清场不彻底,造成污染,诗丽雅化妆品(泉州)有限公司(下称诗丽雅)被罚 18.87 万元。
据处罚信息显示,诗丽雅生产的批号为 09A “凯伊秀铂金修颜靓丽碧碧霜”化妆品,经浙江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检出产品标签未标示的防晒剂: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
经查,诗丽雅共生产 09A 批次凯伊秀铂金修颜靓丽碧碧霜 5322 瓶(留样 8 瓶)、因灌装过程中使用到的部分设备是上一批次用于生产防晒产品清场不彻底,造成污染,导致产品带入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该批次产品全部销售给上海沃程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共销售 5314 瓶,销售收入为 47260.32 元。
诗丽雅 2022 年 7 月 4 日通知经销商暂停销售该批次产品后启动召回程序,截止 2022 年 10 月 24 日合计共召回 71 瓶,退回货款 466.21 元。
最终诗丽雅被没收召回涉案产品 67 瓶,没收违法所得 46794.11 元、并处货值 3 倍罚款 141780.96 元,罚没款合计共 188575.07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