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保护和反不正当竞争两张大网,一直都在。

将“神仙水”嵌入商品标题,在SK-II商标上增减字母或调整排版,再宣称是自有品牌商标——这套做法,在广州白云区法院的一份判决书中均未获支持。

近期公布的一份判决书中,宝洁公司依据四枚注册商标及SK-II神仙水已使用四十余年的包装装潢,维权成功,最终使七名被告担责:涉事生产商赔偿100万元,四家销售主体及其控制人共同赔偿40万元。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涉仿冒SK-II商标及“神仙水”包装

售卖超60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宝洁公司的知名护肤品品牌SK-II创立于1975年,持有第677248号“SK-II”、第60183734号“SKII”、第63991496号“SK2”、第38288809号“神仙水”四枚商标的商标权。其明星产品“SK-II神仙水”产品自1998年进入中国市场以来,经过长期销售与宣传,具有极高知名度,内外包装装潢亦构成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

宝洁公司的诉讼理由为,经取证发现,号称拥有“30000厂房占地面积”“34条全自动生产线”“10万+无菌恒温车间”的汕头市美妮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妮公司),生产备案销售了“SKIN-II/SKFD-II多肽胶原蛋白靓肤五件套”,涵盖水、乳、精华、面霜、洁面五款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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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五款产品及包装盒均带有“SKIN-II”“SKFD-II”侵权标识,两侵权标识与宝洁公司的第677248号“SK-II”、第60183734号“SKII”商标构成近似;美妮公司在其1688网店宣传销售被诉侵权产品时,标题使用“SK2”,与第63991496号商标构成相同;而在五件套中,“多肽胶原蛋白靓肤填充神仙水”1瓶起批价仅5.3元,其产品名称、宣传语使用“神仙水”,与第38288809号商标构成相同,且其包装盒及瓶体装潢与“SK-II神仙水”高度近似,易使消费者混淆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

其余6名被告分别为被诉侵权产品的销售方及相关股东、法定代表人,涉及广东欧美莲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美莲公司)、广东娇琪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娇琪公司)、广州茵之兰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茵之兰公司)、广州圣贝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贝妮公司)。具体来看,欧美莲公司系美妮公司上述1688店铺销售款的收款人;娇琪公司、茵之兰公司、圣贝妮公司则分别开设1688店铺,累计销售涉案商品超600万元。

由此,宝洁公司认为,上述企业及代表作出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了其多年积累的商誉,抢占了其市场份额与经济利益,故发起维权。

抗辩无效

宝洁获赔140万元

对于诉讼,几名被告的抗辩理由虽颇具代表性,但法院未予以支持。

首先,美妮公司辩称,“SKFD”系其自有商标,“Ⅱ”是罗马数字2的标准写法,属通用符号,仅用于产品型号标注,“SKFD-II”在字符、排版均与“SK-II”不一致;SKIN是较为通用的词汇组合,意在突出产品对皮肤的作用,字母组合与“SKII”存在差异显著;“神仙水”系对产品功能的描述性用语,未作为商标使用。法院认为,“SKFDII”“SKINII”保留了“SK”“Ⅱ”的主体部分,即便加了字符并调整排版,未能让整体视觉效果与“SK-II”“SKII”形成显著区别,而“神仙水”中间插几个字,其识别特征还在,容易造成混淆。

其次,美妮公司抗辩,长方体纸盒、圆柱形玻璃瓶,属于行业惯用设计,“SKII”神仙水商品内外装潢不具有显著性及知名度。对此,法院认为,长方体外包装及深红色包装盒虽不具有显著性,但深红色、银色、白色的组合搭配,图案与文字的排列方式均具有一定的显著性,且经过宝洁公司长期持续的使用、销售和推广,相关商品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最后,多名被告抗辩被诉侵权产品具有合法来源,主张销售刷单,数据注水。法院以需同时满足主、客观条件,刷单本身就是虚构交易、误导消费者的不诚信行为,不能作为逃避民事责任的依据,对该抗辩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定,有关被告需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宝洁公司合计14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宝洁公司关于SK-II的维权行动不止于此。今年9月底,宝洁公司又以著作权权属、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唐必美、广州蔻妍等多家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与SK-II畅销大单品包装装潢近似的商品,并索赔500万元。

目前,案件虽尚未有公开的判决结果,但可以肯定的是,商标保护和反不当竞争这两张大网,始终都在。

从生产源头到销售终端

大牌维权一直在路上

事实上,除了SK-II,近些年不少国际大牌都遭到变形仿冒“围猎”,新锐国货品牌也未能幸免。

这些知名品牌之所以被盯上,核心原因在于其经过长期市场推广,具备了高知名度、良好口碑和市场占有率。部分知识产权意识偏弱的商家,为实现低成本快速引流起量,会倾向于在商标名称、显性标识和包装形态上走“识别捷径”。

而被侵权的品牌方想要维权,却苦于不法商家的仿冒手段不断向“合法外衣”方向演化,如拆分知名标识元素、注册自有商标、在商品标题中插入修饰词、使用类似包材设计等。这些做法不仅使得侵权行为更加隐蔽,也增加了品牌方发现和维权的难度。

所幸,今年以来,一众美妆品牌企业加快了维权步伐,将维权链路从源头生产延伸至销售终端。

例如,在今年9月,资生堂将奥乐齐中国、代工厂科丽思化妆品(上海)及门店销售主体一并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指控奥乐齐自有品牌LACURA一款售价24.9元的隔离霜,与CPB定价540元的长管隔离霜包装装潢高度相似。

今年10月,以药房实验室式包装风格著称的洗护品牌伊索,同样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七家中国企业,多个被告指向同一新锐功能性护理品牌,双方视觉设计高度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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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前不久,雅诗兰黛旗下品牌MAC则对中国品牌发起诉讼,让销售额曾达15亿元的“唐魅可”痛失本名。品牌创始人应娅妮通过个人视频称,“因为这个疏忽,品牌亏损6000万元,团队散了,品牌一夜清零,公司命悬一线。”

珀莱雅、橘朵、酵色、完美日记、小奥汀等也纷纷拿起法律武器,向仿冒侵权的生产商、品牌方、经销商们追责。

从这些案例可以看出,无论是国际大牌还是国货品牌,维权都一直在路上。对于侵权商家而言,这些侵权行为无论是有意还是无心,一旦被权利人诉至法院,都难免会对品牌的商誉、消费者信任造成冲击,甚至让多年积累的品牌资产一夜受损。

回到此次SK-II维权成功判例,一次终审判决、140万元赔偿、全员穿透追责,有力说明了:任何试图以靠模仿、碰瓷、山寨攀附知名品牌的行为,看似省了品牌建设的钱,最终都难逃法律规制。美妆商业市场从来都允许竞争,但竞争的底线,永远是敬畏原创、尊重规则,守住合法经营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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